消费手续代办

代办各
类手续及服务支持:协办消防审核(备案)、验收(备案)、开业前
检查等各类手续。
消防手续主要有五种:新建、改建、扩建建
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竣工后的消防验收(或备案),公众聚
集场所的消防证。室内装
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竣工后消防验收(或备案)。
消防手
续办理时间节点:
1、建筑工程或室内装
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手续。建筑工
程或室内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应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按照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达到一
定的规模和标准,必须到
当地消防机构办理消防审核意见书,达不到的,要在消
防机构的网站上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如被抽中的,要到消防机构办理;如未被抽中的,视为消防审查通过。如在施
工前未办理该手续,可能会
被消防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结
果详见相关法律法规。
2、建筑工
程或室内装修工程的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工
程或室内装修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按照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达到一
定的规模和标准,必须到
当地消防机构办理消防验收意见书,达不到的,要在消
防机构的网站上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如被抽中的,要到消防机构办理;如未被抽中的,视为消防验收通过。如在竣
工后投入使用前未办理该手续,可能会
被消防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结
果详见相关法律法规。
3、消防证。公众聚
集场所除了办理以上消防手续外,还要办理消防证。未办理
消防证开业使用,将会被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
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
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
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
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
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各类场
所消防必审必验项目:
对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
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
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
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
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
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
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
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
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
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
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
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对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
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
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
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首项、第二项
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
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
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对以上
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
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
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
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